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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第三十三章恐怖舌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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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凶手躲在物证中,魔鬼藏在细节里。

    案情虽然取得了重大突破,但是警方获取的有用信息并不多。受害人好端端地开着车,在国道被歹徒劫走,因为当地公路网错综复杂,周围有高速公路、省道以及环城路,所以警方很难推断出被害人大概的受害地点。

    那个囚禁母子割下脸皮的“仓库”又在什么地方呢?

    孩子的父母刚刚离婚,现在妈妈又死了,这个孩子如何能够接受这一连串的噩梦?

    特案组分析认为,这伙凶犯有恃无恐,即使少妇茹艺没有死亡,她被劫持时头上套着黑色塑料袋,也无法准确说出囚禁地点以及行车路线,凶犯似乎并不害怕被警方掌握体貌特征。

    刑警大队副队长认为,割脸和挑衅警方之间似乎没有什么联系。如果仅仅是为了制造骇人听闻的效果,完全可以选择更加简单、直接的方式,没必要这么麻烦——割下脸皮放在水里冻起来,让孩子在一旁看着。死者见过凶手的相貌,但凶手没有将其杀死灭口。这伙歹徒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,应该不会留下活口。他们把被害人丢弃在公安局门口,如果是抛尸,他们为何又将小男孩丢弃在邻市的公安机关门前?

    梁教授说:我觉得,这伙人犯下过不少杀人越货的大案,这很可能是最后一次作案。

    画龙说:是啊,犯罪团伙第一次作案,一般都小心谨慎,不会这么胆大妄为,他们也许打算收手,和警方作一个了结。

    副队长说:我大胆猜测,凶手绝对不是警察,至少跟刑事警察沾不上边儿。另外,关于制服,现在很多地方保安身上穿的制服跟警服的颜色、款式都很相近,不能排除小孩子分辨错误的可能性。这样骇人听闻的案件,参与的人越多,最终暴露的风险就越大。凶手为纪律严明的黑社会组织,至于作案动机,可能是受人指使或者就是简单的抢车劫财。

    包斩说:受人指使的可能性不大,这伙歹徒没那么傻,要是受人指使买凶杀人,行凶者怎么敢暴露自己。

    梁教授斩钉截铁地说:凶手要么是在职警察,要么就是被开除的民警,否则他们不能轻易拦下受害人的车辆。这伙人穿着警服,熟悉警方的执法行为,所以受害人没有看出破绽。我猜测,他们穿着警服,在国道上拦路查车,以女性或者独身司机为作案目标。

    画龙说:这条消息要是公之于众,那些开车的人可就没有安全感了。

    包斩说:我同意副队长说的另一条作案动机,有时我们往往把案子想得过于复杂,车不见了,咱们就从抢车劫财查起。

    苏眉说:劫车杀人,最后一次作案,洗手不干之前给咱们警方一个教训,就像几个学生毕业时砸烂学校的玻璃,以此泄愤。

    梁教授说:我们分析一下舔眼睛是种什么样的变态行为。

    包斩说:凶手有些反常,咱们不能只按正常逻辑推理。

    梁教授问苏眉:如果凶手舔你眼睛,你是什么感受?

    苏眉说:讨厌,问这么恶心的问题,我觉得很恶心。

    包斩说:当时,受害人茹艺被捆绑在铁架床上,孩子看到凶手舔妈妈的眼睛。

    画龙说:小眉啊,你看着一个舌头慢慢伸向你的眼睛,然后开始舔……你闭上眼,凶犯也会分开你的眼皮,强行让你眼睁睁看着,那舌头就像毒蛇的芯子……苏眉说:我会很恐惧,会尖叫,会挣扎。

    梁教授说:你越尖叫,越挣扎,凶犯也就越兴奋,越快乐。凶犯用舌头给人一种恐惧感,达到变态心理的满足,这或许远胜于生理的快感。我想起看过的清宫档案……苏眉说:梁叔,我看过清宫剧,我喜欢何晟铭,帅气又痴情。

    梁教授问道:这电视剧里有太监吧?

    苏眉说:有啊,最讨厌太监李庆喜,巨猥琐超下流,阴险狡诈的小人。

    梁教授说:舔眼睛是一种性变态行为,清代末期,有很多太监也娶媳妇儿。他们的性行为是什么样的呢?那些太监的性行为包括:欣赏自慰、对食、指奸,还有舔眼睛之类的变态行为。我认为——舔眼睛的那名凶手是性无能。因为他当时完全有条件强奸女受害人,可是却没有这样做。

    这伙凶犯持枪作案,但不开枪,手段高明。警方一旦发现弹壳和弹头,就可以锁定枪支,进一步以弹定枪,循枪找人。“1997中国刑侦一号案”中,白宝山在北京和新疆开枪杀人,遗留下的弹壳和弹头成为并案的关键证据,从而决定整个案件正确的侦破走向。

    苏眉调看了当地近年来发生的劫车杀人案卷宗,除了已经破获的,竟然还有四起人车失踪案件悬而未决。然而,当地警方认为四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为车匪路霸,与这起割脸案的作案手法没有相同之处,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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